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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院机关职工医疗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4-03-11 | 【 字体:    


院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减轻职工的医疗费负担,经研究,对院机关人员2009年医疗费用在现行报销比例不变(农科院计财字[2000]333号)的情况下,职工个人账户与统筹经费起付标准(1500元)之间原需个人负担的部分改由单位承担。本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局        

200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