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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农科办财〔2009〕125号)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4-03-11 | 【 字体:    

 

根据国家近期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中国农业科学院本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级各项经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工作完成后进行。对于一些特殊事项必须提前支付经费的,可先预付部分经费,待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按实际支出数额进行结算。

二、关于飞机票费用报销问题。本级各部门在国内出差乘坐飞机的,报销时除提供机票外,还应提供有效的登机牌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出国机票报销应提供机票、登机牌和本人的出入境签证复印件。

三、关于会议费管理。

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应提前列入本级预算,会议召开的地点应符合相关规定。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的通知》(农财发〔20094号)精神,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0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会议主办部门应在会议举办前一周内办理预付款手续,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向财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会议预算表、会议通知、会议代表签名簿、会议召开饭店出具的会议费发票和费用结算单等相关凭据。在京外召开会议的,还应提供至少三名与会代表的往返飞机票或火车票复印件;在北京召开会议、有京外代表参加的,应提供至少三名与会京外代表的往返飞机票或火车票复印件,京外代表少于三人的,应全部提供。

四、支付出版社印刷费、出版费需将相关合同附后。

五、关于交通费问题。目前实际工作和财务检查中发现京区一些单位存在同一辆出租车发票报销交通费问题,提请各部门对这一现象加以注意,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真实性。

六、关于报销时间问题。各项经费报销的时间应与实际预算年度保持一致,跨年度报销不能超过第二年的3月底。

特此通知。